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热风炉、加热炉烟气脱硝项目已由承德市双滦区行政审批局以双滦审批投资备【2024】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钢股份 承德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热风炉、加热炉烟气脱硝项目EPC总承包。建设地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EPC总承包,即交钥匙工程;包括本次项目所涉及的设计、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竣工验收、质量保修、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消防专篇等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及施工资质:(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项(冶金系统烧结机、球团、高炉热风炉或加热炉烟气SCR脱硝EPC总承包业绩)或(冶金系统烧结机、球团、高炉热风炉或加热炉烟气SCR脱硝设计+施工业绩),均须附合同原件扫描件(至少提供首页、涉及评审因素的关键内容页、盖单位公章页),联合体成员业绩均有效。 3.1.3信誉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诉讼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因2.1项目概况模块字数限制,在此补充以下内容:工程范围: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在3#、4#、5#高炉热风炉换热器系统前新建脱硝系统,主要包括氨水储存系统、氨水蒸发系统、氨喷射格栅、SCR脱硝反应器等。(其中电气、自动化、仪控系统中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调试、技术服务、安装技术指导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对最终工程质量、项目投产达效负责;招标人仅出人工负责安装)(2)在1780加热炉建设2套烟气脱硝治理设施系统,脱硝系统选用中低温SCR催化还原工艺。主要包括氨水储存系统、氨水蒸发系统、氨喷射格栅、SCR脱硝反应器、三台引风机(一台备用)、脱硝平台、烟囱及在线监测系统等。(其中电气、自动化、仪控系统部分中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调试、技术服务、安装技术指导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对最终工程质量、项目投产达效负责;招标人仅负责出人工负责安装;风机、电机拆除、安装部分中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调试、技术服务、安装技术指导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对最终工程质量、项目投产达效负责;招标人仅出人工负责风机、电机拆除、安装)(3)在一棒、一高线及二棒加热炉烟气脱硫超低排放治理基础上新增烟气脱硝设施,采用SCR脱硝技术,主要包括烟气补热系统、换热系统、氨水储存和输送系统、氨水蒸发系统、SCR脱硝反应器等。(其中电气、自动化、仪控系统部分中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调试、技术服务、安装技术指导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对最终工程质量、项目投产达效负责;招标人仅出人工负责安装;风机、电机拆除、安装部分中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调试、技术服务、安装技术指导等均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对最终工程质量、项目投产达效负责;招标人仅出人工负责风机、电机拆除、安装)(4)土建工程中钢筋(规格尺寸详见《甲供钢筋及利旧说明》)由招标人免费提供,按照设计蓝图土建钢筋工程量的1.03倍提供,投标人负责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自行领取。(5)电气系统、仪控系统以及配套的土建、钢结构、电气、自动化、给排水等各专业的相关附属配套设备设施建设;工程涉及所有电气设备均应按照相应防爆电气规范选择相应等级的粉尘、气体防爆设备;(6)工程涉及到的新旧系统对接,场地道路,地面平整硬化,绿化及地基处理等施工。以上工程量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排放标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3.1.5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2联合体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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