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项目名称:业主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
- 招标编号:SHYZCG 2024-00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招案2024-0238)
- 项目概述:为了满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传统的法院专递服务以外的一些辅助服务要求,市寄递事业部同城业务 对进驻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及下属法庭,专门负责法院文书直接送达、交换、复送等文书的司法辅助工作提出了进行业务外包采购需求,采购中心拟开展对2024年度同城业务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服务进行集中采购。
- 招标内容:
(1) 为了满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传统的法院专递服务以外的一些辅助服务要求,采购中心拟开展对2024年度同城业务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服务进行集中采购。
(2) 本项目合同期限:2年(一年一签),预算为198万元/年,投标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或各项单价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 根据综合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名第一位的供应商中标,排名第二位的为备选供应商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合同履行能力,且有面对业务量发生大幅波动时,及时增减人员、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要求的能力。具有完备的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和管理队伍,具备抗风险能力和质量保障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 本项目不能存在以下情况:(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1) 被中国邮政集团 或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2) 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员工持股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 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7) 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