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
(1) 详细技术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
(2) 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招标内容进行报价。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
(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初步评审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初步评审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初步评审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磋商响应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4) 设计负责人为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与
(5) 拟投入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6) 拟任本工程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2家施工单位、1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接装修工程部分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按投标文件格式1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可合并计算。
②联合体中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申请人资格要求(除
(8) 已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注:(1)供应商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2)本项目采用“在线获取文件系统”()发售招标文件,供应商登录“在线获取文件系统”查询本项目后选择“我要获取采购文件”,按要求填写信息后并上传以下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须上传各方营业执照);
2)招标文件款汇款回单/截图。
(3)“在线获取文件系统”操作手册可到官网的下载中心获取。
5.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0月21日起至2024年10月28日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6.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00:00~09:30:00(北京时间)。
7. 递交投标文件
8. 本项目允许邮寄投标文件。如需邮寄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请投标人自行跟进单号进展,避免邮寄延误)。
邮寄
收件
9.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30:00(北京时间)。
10. 开标
11.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gkbidd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