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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区绿地航程置业有限公司绿地·香湖湾10号地块项目总承包剩余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2     浏览:0    

郑州航空港区绿地航程置业有限公司绿地·香湖湾10号地块项目总承包剩余工程施工(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区绿地航程置业有限公司绿地·香湖湾10号地块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2018-410151-70-03-07843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绿地航程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绿地航程置业有限公司绿地·香湖湾10号地块项目总承包剩余工程施工(二次);

2.2招标编号:HKG-JS-202407146

2.3项目概况:本次招标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区规划工业一路以南,双鹤湖五街以东,用地面积:69484.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7499.82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商业、配套设施、地下车库等,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3680.5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3819.27平方米(包含地下车库、设备用房等);

2.4招标范围:

(1)原总包合同范围内的剩余安装工程及剩余部分土建工程:包括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设计变更、甲方指令等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分部、分项工程及零星工程)及预留预埋(包含该类工程的预埋(留)及暗配、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等)、弱电智能化插座供货以及项目竣工后质量保修期服务与协调,完成竣备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内容。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1及附件2(对应后附件);

(2)本工程施工时室外施工电梯已经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使用室内电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电梯使用费、电梯司机及电梯维护保养、交付前的大修等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3)总包配合服务费及甲供材采保费(除精装修工程和景观工程外):施工单位投标前应自行踏勘现场,了解项目具体情况,该费用不再单独列项,投标单位综合考虑。(精装修工程总包配合服务费按照发包人签订分包合同额(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景观工程总包配合服务费按照发包人签订分包合同额(不含设备费)的0.5%计取总包配合服务费)。

2.5质量要求:一次验收合格、无渗漏工程、一次分户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95%以上;

2.6工期要求:合同总工期:150日历天(竣工日期为整体项目整体完工且达到竣备条件的日期,含附属工程);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8其他说明:本项目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采购。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须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4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财务要求:企业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过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被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信息,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

注:(1)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信誉中(1)、(2)要求。

(2)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其他要求:

3.6.1 除同一联合体内部成员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6.2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4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03日09时00分至2024年07月14日17时3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1. 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1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绿地航程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梅河路与黄海路交叉口香湖湾4号办公楼

联系人:安先生

电话:0371-56568759、13783699864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王女士、李女士、田女士、马先生

电话:0371-55131206、0371-86688491-转615

邮箱:hxzx04@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

202407021851150391090591850编辑:365trade.co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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