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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木棠镇大域村委会和李坊村委会土地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04     浏览: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儋州市木棠镇大域村委会和李坊村委会土地整治项目(项目编号:HNXZ-2024-0701)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全额投资,招标人为儋州市木棠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儋州市木棠镇大域村委会和李坊村委会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儋州市木棠镇大域村委会和李坊村委会土地整治项目

2.2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建设规模102.7304公顷,预计新增耕地面积约预87.3832公顷

2.3建设周期(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2.4招标单位:儋州市木棠镇人民政府

2.5项目建设地点:儋州市木棠镇大域村委会和李坊村委会

2.6招标范围: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2.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8项目整体运作模式

2.8.1 运作模式:中标人负责本项目全部投资和全程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其他费用(包括踏勘选址、地形测绘、勘察、可研、设计、监理、工程验收、决算编制与审计、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标志设定、业主管理等)、不可预见费、青苗及附着物、土地流转、3年管护等相关费用。

2.8.2投资回报:1、本项目属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属地镇政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与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签订项目开发协议并组织实施。项目通过自然资源部复核备案确认的补充耕地指标,其中的20%纳入省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80%纳入市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纳入市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的耕地指标,市政府按照亩均价格的50%给予镇政府奖励资金(按省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最近3批次同类指标交易价的平均值计算亩均价格,后续政策有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奖励资金作为镇级非税收入纳入镇级财政,镇级财政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收益。投资回报详细内容详见项目合作协议。

2.8.3社会资本投资主体类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国有农林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均可作为社会资本投资主体。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三证合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3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换发新证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身份证、2024年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以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诺书加盖公章);

3.4 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投标单位为联合体的,即参与单位都需满足)。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投标单位为联合体的,即参与单位都需满足)

3.7本项目接受联合投标:

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资质确定:联合体协议约定本项目施工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的,按照联合体成员单位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联合体协议约定施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4.招标文件获取

4.1 时间:2024年 07  02 日至2024年 07  09 日(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兴丹路学苑公寓A座B202房

4.3 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投标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均需现场核查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提供虚假材料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4.4 售价:人民币500/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5.1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4年 07  23  09  30 分前;

5.2 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 07  23  09  30 分前;

5.3开标时间:2024年 07  23  09  30 分;

5.4开标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5号4栋中坚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开标室  1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5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基本户转出)支付或银行保函支付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支付。

5.6银行保函有效期要求: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后90天内有效。

5.7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index.shtml)、《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等媒介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信息

   称:儋州市木棠镇人民政府

   址:儋州市木棠镇513号

人: 李先生

联系方式:0898-23256564

7.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称: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人:李工

联系方式:0898-6864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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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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