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3月28日10:00至15:00止(延时除外)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在京东拍卖(网址:https://auction.jd.com) 按现状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拍卖物名称 |
租赁年限 |
面积约(㎡) |
起拍价 (元/年) |
保证金(元) |
贵港市北门市场北面临街21号、22号铺面租赁权 |
1年 |
230 |
156000 |
40000 |
贵港市北门市场北面临街23号铺面租赁权 |
1年 |
86 |
57600 |
20000 |
有意竞买者请到我公司或登录https://auction.jd.com查阅相关资料,在拍卖结束前按网络上提示在网络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可参与竞拍。
展示时间:2024年3月21-22日
展示地点:贵港市
咨询电话:0775-4237028 17307853124 13878576631
公司地址:贵港市布山路1456号天河花园小区5号楼贵港城投一楼(万达广场西门对面)
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4日
附件:
竞买须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我公司拍卖业务规则,我公司将于2024年3月28日10:00至15:00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拍卖(网址:https://auction.jd.com)公开拍卖位于贵港市北门市场北面临街21号、22号、23号铺面1年租赁权(注:临街21号、22号铺面作为一个整体标的,不拆分)。现将有关竞买须知敬告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我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会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敬请竞买人注意拍卖时间:2024年3月28日10:00至15:00止。
四、拍卖说明及瑕疵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贵港市北门市场北面临街21号、22号、23号铺面1年租赁权(详见拍品目录),标的面积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租金不因上述面积的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 以第一年年租金金额竞价,加价幅度:500元或整倍数,成交价作为租赁期内每年年租金额,买受人应支付的佣金:成交价(首年租金)的2%。技术服务费(具体以平台根据当前执行费率标准自动生成的应付金额为准)由买受人自行在网上支付。
3.因标的处于租赁状态,已通知原承租人在标的成交后一个月内腾退,标的交付时间在原承租人腾退场地后,届时其是否按时腾退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待原承租人腾退出场后再行交付标的并不视为委托人违约,不得追究委托人任何责任,竞买人需充分考虑此风险。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接受此风险。
4.因标的处于租赁状态,标的不以现状进行拍卖,如成交人不是原承租方,原承租方撤场时可能会将地上固定建筑及固定添附物以外的设施设备及物品拆除清空,会对租赁物外观、装修、内在质量产生一定影响,买受人同意委托人按腾退后的标的物现状进行移交,买受人需充分考虑此风险。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接受此风险,不追究委托人任何责任。
5.标的面积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6.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负责标的交付(以实物现状交付)。拍卖佣金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我公司账户(户名: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账号:4505017537550000027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新城支行)。
7.拍卖公司提供的图片和资料仅供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查看标的。委托人及拍卖公司对买受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8.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公司只对标的的合法性承担责任,不对标的物品质、质量、数量等其他性质承担责任。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五、租赁条件和标的使用范围
1.竞买报名条件:
(1)竞买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经营范围与要求:
自行投资,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及非国家明令禁止经营项目。
(1)不能用于经营污染大、噪音大和易燃易爆物品业态,不能用作危险品的存储仓库。
(2)买受人因经营需要如需对场地进行相关改造建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进行报建并承担相关费用成本,委托人协助提供相关报建材料(如有)。买受人进行相关改造前应将改造方案向委托人报备(报备不视为委托人同意,不代表委托人对改造建设承担任何责任),改造施工时不得损坏标的物的主体结构安全,需遵守当地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买受人负责。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形成物租期中止或届满后无偿归委托人所有。
(3)买受人自行办理经营需要的一切证件,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负责,委托人可提供场地租赁证明协助办理。
(4)买受人对承租场地的周边环境负有日常清扫、保洁的义务,并负责实行门前三包,服从委托人的各项日常事务管理,遵守市场管理的各规章制度,维护好经营秩序。
(5)在承租期间,买受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报装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设施,做好场地的安全保护,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工作;为保障消防安全,租赁场地不能居住及留宿。如委托人主管部门或安监、消防、环保等部门就租赁场地下达整改通知的,买受人必须按通知限时整改,未能按时整改的以及违反上述约定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6)买受人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切政策规定的有关税费(如租赁税),委托人不承担承租期间一切政策规定缴纳的费用。
(7)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如自然灾害国家征收、城建规划)导致场地不能按期经营,则自行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委托人不需对买受人做任何经济补偿;如因政府政策性要求涉及到有政策赔偿的,原场地建筑及土地赔偿费用由委托人享有,买受人出资装修改造的不动产物品由买受人享有。
(8)租赁合同届满或买受人提前违约等其他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对场地及附着物的扩建等资产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不对买受人作任何补偿,如委托人不需要买受人扩建的附着物等资产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将场地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公告附件下载查阅租赁合同,存在疑问的,应自行与委托人了解后再参加竞拍。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竞买须知的规定以及租赁合同的约定,不再提出异议,竞买人须依此对自己在竞价过程中的行为负责。
3.租赁物使用的特别要求
(1) 买受人务必确保在参与竞拍前对租赁物具体情况及涉及的必要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现场、设计图纸、设施设备清单及价值明细、产权证明等)已向委托人充分了解,一旦报名参与竞拍则视为买受人已充分了解上述所有必要的信息,竞拍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未了解信息为由拒绝接收场地或拒签合同,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2)租赁物现有上一任分租经营户的交接处理(包含但不限于是否续租、押金等关系)由买受人与上一任承租人自行协商处理,与委托人无关。
(3)买受人因经营业态所需办理的所有证件或法律文书(包含但不限于消防、环保等),一律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所经营的业态如涉及消防部门二次审批的,由买受人自行出资整改及向相关部门报备审批。
(4)买受人对场地进行的改造须将改造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审批同意并签订改造安全协议后方可进行,整个改造过程中的所需的相关法律手续和费用均由买受人办理和承担,租赁合同不因改造过程中所需的相关法律手续是否办理及能否改造完成而影响履行。
(5)租赁期内买受人单方面违约的,买受人在场地上投资建设的建筑、固定设备设施及地上附着物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不作价赔偿买受人,买受人所交的租赁押金及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作为买受人单方面违约对委托人的补偿(此补偿不作为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因买受人单方面违约而产生的补偿抵扣)。买受人因单方面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对委托人补偿后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买受人还应向委托人支付等同于当期6个月的租金数额的违约金,以弥补委托人的可得利益损失和重新招租的成本损失。
(6)在承租期间,买受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报装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设施(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不作任何补偿),做好门店的安全保护,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工作;为保障消防安全,租赁门店不能居住及留宿。如委托人主管部门或安监、消防、环保等部门就租赁物下达整改通知的,买受人必须按通知限时整改,未能按时整改的以及违反上述约定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7)买受人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切政策规定的有关税费(如租赁税),委托人不承担承租期间一切政策规定缴纳的费用。
(8)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原因(如自然灾害、国家征收、城建规划)导致租赁物不能按期经营,则自行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委托人不需对买受人做任何经济补偿;如因政府政策性要求涉及到有政策赔偿的,原租赁物建筑及土地赔偿费用由出租方享有。
(9)买受人在场地上改造或建设的建筑物及添加的设施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门、窗、地板、天花板、消防、水电设施等建筑及附属物),需做好维护,在合同终止后保持完好无偿归委托人所有。
(10)未尽事宜,见附件租赁合同。
六、标的成交签订合同的时间、押金、方式
1.买受人(竞价成交的竞买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规定到指定签约地点与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签订地点: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2.买受人应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签约地点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原则上不可修改,买受人如对相关条款有异议而不签订的,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
租赁合同签约地点: 广西贵港市交投市场有限公司
3.竞价成功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缴齐首期租金(1个月租金)、押金(成交价首年租金3个月租金额)至委托人指定收款账户,凭缴款凭证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续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具体约定见附件:合同样本)。
委托人指定的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市广场支行;
户 名:广西贵港市交投市场有限公司;
帐 号:2116710609100112502
4.交割条件:买受人凭首期租金、押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委托人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5.交割时限:具体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交付通知或买受人预留的联系电话发送的交付通知为准。买受人逾期不到场接收出租标的的,则视为放弃买受人权利、单方面违约中止合同,委托人有权没收买受人全部押金,不予退还,其他违约责任按所签订合同相关约定处理,委托人有权重新将此场地对外租赁。
6.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买受人需自行妥善处理与当地社区及政府的关系,自行协调解决可能存在的相邻权争议问题。竞买人需充分考虑此风险,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接受此风险,如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因此不能经营使用的,委托人不同意因此中止租赁关系。
8.租赁期间水电费等费用原则上由买受人自行向当地供电、供水部门等支付。若买受人委托委托人代为向当地供电供水部门支付水电费的,买受人应向委托人交纳水电押金人民币500-3000元(具体视经营业态而定),租赁合同终止后买受人无拖欠水电费的,委托人将水电押金无息返还买受人。
七、竞买保证金及其相关规定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竞买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足额缴到京东拍卖平台。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买受人,拍卖公司在此作出特别提示,买受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委托人原因,如买受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买受人违约,在拍卖公司扣除买受人应交纳的佣金后,委托人有权扣除买受人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委托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索赔,且有权取消买受人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承租资格)。拍卖公司扣除竞买人和委托人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成交价(首年租金)的2%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买受人后未按时与拍卖公司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的;
(3)被确认为买受人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押金、首期租金)或佣金、技术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拍卖公司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买受人竞买保证金可以转为首期租金、押金等款项(优先转为押金),由拍卖公司转给委托人。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八、拍卖方式
通过京东拍卖(网址:https://auction.jd.com)进行本次拍卖,并按照京东拍卖的网络拍卖流程、竞买须知等,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
九、拍卖流程
登录京东拍卖,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租赁合同→联系拍卖公司咨询、展示看样→在竞拍界面完成报名及交保证金→参与竞拍→成交后缴纳佣金→联系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交齐成交价款、押金(含转/退保证金)→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
十、标的展示时间和竞买手续的办理
1.展示时间:2024年3月21-22日
2.京东网上展示时间:2024年3月14日起至拍卖结束时止。
3.竞买保证金办理手续: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京东网和京东支付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京东拍卖平台和京东支付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京东支付平台的银行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拍卖平台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拍卖成交后,竞拍成功者的竞拍保证金将作为定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内,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原路退回。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如遇保证金交付问题请咨询京东拍卖平台,客服热线:400-622-9586。
十一、出价竞拍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在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按规定的加价幅度出价,若自行出价,请仔细核对好出价金额,若出现出价金额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拍卖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出价,系统规定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请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在京东网和京东支付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竞买人应对自身账号的应价行为负责。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通过银行柜台转账、手机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成交价2%佣金至我公司账户。转账过程中,需将自己名字填写在备注栏,以便核对缴款信息。我公司的账户为:
户 名: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账 号:4505017537550000027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贵港新城支行。
十三、拍卖成交后,我公司只向买受人开具拍卖佣金发票。技术服务费票据由买受人另行与拍卖平台沟通。
十四、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佣金或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成交文件的,将视为违约,拍卖标的将收回,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的其他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执行。
十五、成交确认: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到我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交纳拍卖佣金。我公司确认拍卖佣金已到指定的账户后,通知买受人持缴款单、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办理相关租赁手续。
十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在拍卖标的交付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风险提示及特别事项说明
1.竞买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及附件租赁合同等有关材料、联系委托人对标的具体情况及涉及的必要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现场、设计图纸、设施设备清单及价值明细、产权证明等)进行充分了解、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竞拍(报名)则视为竞买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有关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对租赁合同有异议等理由拒绝签订成交手续、支付成交价款或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2.竞买人请务必遵照京东拍卖(网址:https://auction.jd.com)平台的相关操作指南以及相关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拍卖公司工作人员,以便拍卖公司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我公司咨询,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我 公 司:贵港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电 话:0775-4237028 17307853124 13878576631
公司地址:贵港市布山路1456号天河花园小区5号楼一楼(万达广场西门对面)
拍品目录
拍卖物名称 |
租赁年限 |
面积约(㎡) |
起拍价 (元/年) |
保证金(元) |
贵港市北门市场北面临街21号、22号铺面租赁权 |
1年 |
230 |
156000 |
40000 |
贵港市北门市场北面临街23号铺面租赁权 |
1年 |
86 |
57600 |
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