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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全域可视化(雪亮二期)部分)三标段 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8     浏览:0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全域可视化(雪亮二期)部分)三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全域可视化(雪亮二期)部分)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全域可视化(雪亮二期)部分)三标段

2.2招标编号:HKG-CSYXZX-202408006

2.3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全域可视化(雪亮二期)部分)三标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综治中心:新增区综治中心安全、网络等设备,同时部分办事处新增显示设备。

(2)基层治理大平台:建设综治视联网系统,并依托综治视联网建设监控管理指挥调度系统。

(3)数据中心设备:9+X 服务器。

2.4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5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数字航空港融合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全域可视化(雪亮二期)部分)三标段,包含但不限于区综治中心部分软硬件、液晶触摸屏、基层治理大平台相关系统、综治视联网系统软硬件、终端系统软硬件、监控管理指挥调度系统、网络设备、服务器等软硬件及配套产品的采购安装、成品软件采购、系统集成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售后服务、免费运维、技术培训以及为完成项目交付所做的其他工作。同时需与巡防系统、网格化系统、9+X系统、市域社会治理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2.6工期要求:90日历天内完成软硬件设备采购安装,并集成调试完成(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试运行90日历天(自项目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7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合格质量标准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2.8质保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整体项目提供3年免费质保服务。

2.9运维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整体项目提供1年免费运维服务。

2.10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证书,须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3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或未显示查询日期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1年9月20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3.3投标人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的,则中标结果无效,除承担招标人经济责任损失外,招标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4 其他要求

3.4.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4.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9日09时00分至2024年9月4日17时00分,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371-56567600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兴瑞汇金国际4号楼2楼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邮    箱:hnqszbdl@126.com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瑞大宗产业园1号楼

电    话:0371-86198678

 

 

202408281743489226298101488编辑:365trade.co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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