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石家庄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三期一工区项目经理部
询 价 函
灯杆 询价函
中交路建总承包分公司承接石家庄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三期施工,现执行采购询价 灯杆 (物资名称) 相关费用,请贵公司仔细阅读以下事项,并根据材料清单提供报价,我方将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服务最优、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单位。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石家庄市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地点为石家庄市北三环。标段建设起点位于西三环南新城立交,终点位于中华大街立交附近,整个标段9km。主要建设内容:道路、桥梁、服务区升级改造、停车场、给排水、照明、交通、绿化、管线等配套附属工程。
1、工程名称:石家庄北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三期一工区经理部
2、供货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
3、供货内容:(详见材料清单)
4、交货期:
本材料交货期暂定2024年9月;具体交货时间以项目经理部正式书面通知为准。
5、质量要求:
灯杆及配套设施应符合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 GB50135《高耸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661《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要求,除此之外,实际供货工程中还应满足项目图纸设计规范要求。
6、质保期:12个月。
7、报价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贸易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具有3年以上生产经验;投标物生产商年生产量必须满足项目生产施工需求,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及垫资期限,具有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自有试验室具备日常检测项目的检测能力,所供材料必须为全新料生产,且具有省、部级质量监督机构公布的检测机构近三年内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3年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至少2份,详见评标办法),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路建黑名单,与中国交建、中交路建所属项目无法律纠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8、验收和计价方式
(1)物资运输至约定地点后,甲方按照 3 (1.检斤(过磅);2.检尺计量;3.按件清点)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或双方委托人现场共同签字确认。
(2)甲方如现场数量验收后,临时要求对物资进行其他方式的数量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
9、支付
(1)货款支付和支付时间:当月6日至下月5日作为一个结算期,每月10日前按月进行对账工作,完成结算手续;乙方应当在与甲方完成当月对账后开具与结算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至甲方物设部,逾期送达或因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全部损失。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收据后30日内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50%,次月支付余款的30%,第三月支付余款的1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此部分货款为不计息支付。但供应单位也应考虑工程计量进度情况可能对结算支付的影响。
如遇特殊情况,业主计量款未到位,付款时间延长,待业主计量款到位后,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财会部要求的足额发票后予以支付,甲方延期支付的各种款项不计利息,乙方不得以付款延后而影响供应。若采取非现金形式支付的,金融票据的贴息和相关费用由 乙 方承担。
(2)发票取得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二、报价函的提交:
1、报价资料的组成:
报价人编制的报价函,应包括以下各项内容:
(1)报价函;
(2)授权书;
(3)有标价的材料清单;
(4)其他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供货业绩、保供方案及承诺等)。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附件一的报价函格式,报价人不得修改。
2、报价函的提交时间和方式:
请报价人于 2024 年 9 月22日前完成报价。
三、报价要求及材料清单:
(一)报价要求:
1、报价人应认真阅读工程概况和材料要求,报价应是完成上述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的价格,本材料合同采用固定单价,价格中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全部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管理费、质检、利润、税金等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费用。
2、报价人应认真填写材料清单中所列各材料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报价人没有填写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材料清单其它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报价人在材料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总额价,我方将不予接受,严重者视为不符合性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在合同实施期间,服务费不予调整。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需求数量 | 质量要求 | 计划交货期 | 备注 |
1 | 车道信号灯 | 180W | 套 | 17 | 灯杆及配套设施应符合依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 GB50135《高耸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661《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要求,除此之外,实际供货工程中还应满足项目图纸设计规范要求。 | 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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