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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区思存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改迁至工业十路新建工程项目重要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9     浏览:0    

郑州航空港区思存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改迁至工业十路新建工程项目重要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区思存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改迁至工业十路新建工程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郑港经发投资【2023】3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及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重要设备及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区思存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改迁至工业十路新建工程项目重要设备及安装

2.2 项目编号:HKG-JS-2023175

2.3 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区思存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改迁至工业十路新建工程项目,转运站设计规模400t/d(中型Ⅲ类),总建筑面积7409.3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78.39㎡,地下建筑面积333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幢主体站房、1幢配套服务用房、1座初期雨水池以及工艺设备和厂区设施等。主体站房为地下一层、局部地上二层建筑,占地面积为3936.91㎡,建筑面积6150.99㎡;主体站房地下一层主要布置压缩装箱作业区、除尘除臭区、箱体暂存区和转运车坡道等;一层主要布置收集车卸料作业区、变配电间、大件垃圾暂存间和转运车停车库等;二层主要布置中央控制室和生产辅助区。配套服务用房为地上三层建筑,占地面积为409.94㎡,建筑面积1258.40㎡;配套服务用房一层主要布置餐厅、弱电机房、卫生间等;二层主要布置业务用房和休息室,三层主要布置休息室。

2.4 招标范围:包括垃圾压缩主体设备、转运车辆及箱体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的工艺设计、制造及采购、运输、卸货、安装及调试、现场检验、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备品备件提供、技术支持等;其他相关连接系统设备之间的所有设施设备(含线缆)均包含在本次采购范围内,及质保期内、外的维修保养服务、配件供应与货物有关的运输、保险等其他伴随服务。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甲方书面通知12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制造,并在现场具备安装条件之日起90天全部安装调试完成。

2.7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规范。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9 其他说明:本项目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声明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在人员、设备、资金、制造、工艺设备和安装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须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进行驻场服务,自设备进场之日起开始驻场,直至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配合甲方完成相应培训工作后方能离场(提供加盖公章的项目负责人驻场服务任命函),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01月01日以来连续6个月的缴纳证明。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最近一个月的缴纳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

3.5 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10月的缴纳证明。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最近一个月的缴纳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须包含基础信息、股东信息)。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30日09时00分至2023年12月06日17时0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附在投标文件中,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由于相关资料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恒信咨询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地    址:郑州市新郑市航空港区星港路新港办公区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0371-60870267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 系 人:王倩倩、李月晓、田亚亚、马哲

电    话:0371-55131206、0371-86688491(转629)

邮    箱:hxzx04@163.com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86199628

 

202311291757401788706744897编辑:365trade.co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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