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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安分局警用特种车辆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7     浏览:0    

郑州市公安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安分局警用特种车辆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郑州市公安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安分局警用特种车辆购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凭企业CA锁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zzggzy.zhengzhou.gov.cn),点击“交易主体登陆”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所含格式(*.ZZZF)的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月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4-282

2、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安分局警用特种车辆购置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总额:9980000元;

最高限价:998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A包

郑州市公安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安分局警用特种车辆购置项目A包

6195200

6195200

2

B包

郑州市公安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安分局警用特种车辆购置项目B包

3784800

37848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质量要求等)

5.1采购内容:郑州市公安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安分局警用特种车辆购置项目,其中包括防暴车20辆、轻型防暴运兵车1辆、轻型装甲运兵车1辆、警力输送车1辆、重型防暴装甲车1辆(详细招标文件第五章);

5.2交货期:120日历天;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采购人要求;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保期:提供整车2年或6万公里质保服务,二者以先到达的限定为准期;

5.6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包。

A包:防暴车20辆;

B包:轻型防暴运兵车1辆、轻型装甲运兵车1辆、警力输送车1辆、重型防暴装甲车1辆;

  注意事项:投标人可以投一个或多个包,但只能中一个包,若同时在两个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照A、B的包段顺序,确定序号在前的包段为中标包段,其他包段中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依次顺延。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至质保期满;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开标结束后至评标结束前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内容相关材料,此网页截图仅为评标时参考依据,具体以开标结束后至符合性审查前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3.2 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电子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zzggzy.zhengzhou.gov.cn)

方式:投标人凭CA密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所含格式(*.ZZZF)的采购文件及资料。

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1月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zzggzy.zhengzhou.gov.cn)电子交易平台。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1月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选择意向银行实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创新扶持企业发展。

2.按照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供应商须注册成为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主体并取得CA数字证书后,才能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河南省信息化集团有限公司开通了CA数字证书在线办理功能,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主体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业务的,可通过以下链接:(xaca.hnxaca.com:8081/online/ggzyApply/index.shtml)在线办理。如遇使用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 0371-96596,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371-67188807,4009980000。

3.本项目实行电子开评标,获取招标文件后,请供应商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zzggzy.zhengzhou.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版)”,安装工具软件后,使用“文件查看工具”打开招标文件认真阅读。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

4.加密电子响应文件(*.ZZTF格式)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郑州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zzggzy.zhengzhou.gov.cn/TPBidder/)加密上传;开启时,供应商必须使用企业 CA密钥对本单位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制作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锁)。

5.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中标投标单位承担所有招标费用,并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计取招标代理费取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公安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安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洞庭湖路与雍州路交叉口公安分局

联系人:邢圣阳  

联系方式:13663826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建业总部港D座501

联系人:李艳艳   范昂

联系方式:0371-86258832,862588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艳艳   范昂

联系方式:0371-86258832,86258830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202412171924312807619405872编辑:365trade.co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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