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澳地区法律事务子库选聘项目再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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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地区法律事务子库选聘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港澳地区法律事务子库选聘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PUR-E-202418838 | |||||||||||||||||||||||||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五)项目需求: | |||||||||||||||||||||||||
本项目拟遴选3家律师事务所,在涉及劳动雇佣事务、航空法事务、合规事务、公司与商业事务等相关业务中,提供下述法律服务: 1.劳动雇佣事务,协助中航集团、国航股份处理港澳地区当地雇员的劳动合同及争议等事务。 2.航空法事务,协助中航集团、国航股份处理在民用航空旅客运输生产经营业务涉及民航监管合规、旅客诉讼、客运产品与服务合规管理等航空事务。 3.合规事务,协助中航集团、国航股份提供各领域专项合规解决方案,服务专项领域包括不限于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洗钱、劳动用工、数据隐私与网络安全、出口管制与制裁、环保健康及安全、投融资业务、商业伙伴管理、欺诈和白领犯罪等。 4.公司与商业事务,协助中航集团、国航股份处理涉及知识产权、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等事务。 5.其他中航集团、国航股份要求的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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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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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5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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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徐子稳 | |||||||||||||||||||||||||
联系人电话:010-61465935 | |||||||||||||||||||||||||
联系人电子邮箱:xuziwen@airchina.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每份材料为PDF格式且须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多页的须加盖首页和骑缝章。 (三)中航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及处理措施详见公告附件。 (四)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附件:质疑联系渠道。 (五)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