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场通用车辆维修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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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内场通用车辆维修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内场通用车辆维修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CQB-E-202505004 | |||||||||||||||||||||||||||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四)项目地点:重庆市·市辖区 | |||||||||||||||||||||||||||
(五)项目需求: | |||||||||||||||||||||||||||
1.功能目标 减少车辆(燃油车,车辆型号及数量详见附件)故障,保障行车安全,提高车辆利用率及保障时间。 2.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符合车辆原厂出厂标准和使用手册要求。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我方内场通用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并满足以下要求。 (1)提供24小时救急服务。 (2)提供的车辆配件必须源自生产厂家或正规厂家。 (3)按照车辆维保手册提供质量保障。 (4)严格按照车辆维保手册规程作业。 (5)提供车辆维保提醒服务。 (6)车辆所有人未发现的故障,维修技术人员发现后有义务告知车辆管理人或者驾驶员。 (7)车辆维修、保养及项修作业工作结束后,需经过我方驾驶员、车辆管理员验收合格方可出厂。 (8)车辆出厂时车容整洁。 (9)供应商必须有固定的维修作业厂房。 (10)本项目所涉及车辆均使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有限公司飞行区航务管理部核发的民航-DXXXX牌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牌照车辆只能在机场规定的范围内行驶,不能行驶于社会公共道路,故供应商应具备保障该车牌车辆到达维修场所的能力。 (11)供应商应具备本项目厂家授权维修资质或汽车维修相关资质。 4.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严格按照车辆维保手册作业,所有送修车辆必须经过车辆所有人验收故障排除后方可出厂。 (2)维修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维修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车辆手册及技术要求作业,以免造成车辆起火等财产损失。 (4)供应商需配备专业的车辆检测设备,安全防护设备。 (5)供应商必须有固定的维修厂房并且保持清洁、整齐,通风良好,以防止车辆电气发生意外而造成车辆损坏。 5.验收标准 (1)车辆送修时的故障完全排除。 (2)接车驾驶员与维修技师一同试车、查看修复后车辆是否故障排除及达到出厂标准。 6.建议合同期限 30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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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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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02月08日至2025年02月13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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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刘翔 | |||||||||||||||||||||||||||
联系人电话:023-67824164 | |||||||||||||||||||||||||||
联系人电子邮箱:cqliuxiang@airchina.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制作成PDF文件。 (三)请供应商认真阅读《“不良行为供应商”的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参与本项目的各项采购活动。 (四)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质疑联系渠道》。 (五)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