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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创意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03     浏览:0    

海珠创意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服务比选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珠创意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服务,招标人为广州市顺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海珠创意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服务(项目编号:FSCG202520)

2.2  项目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大干围38号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园区占地面积约2.5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8万平方米。项目内容包括园区道路翻新铺装工程、电梯更新、新增太阳能路灯照明系统工程,智慧停车系统工程,高压配电房(含增容)更新工程,供水管网更新工程,汽车充电桩工程等。

2.5  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造价分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通过审查、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驻场服务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3、前期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 无。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为评审依据。)

4.2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4.3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仅限香港企业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提供),按国家法律经营。

4.4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4.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查询结果视为有效资料,提供网上查询含查询时间的截图)。

4.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4日09:00:00至2025年3月10日17:00:00从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登录“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未注册的需先进行免费注册)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6.2投标人须通过平台上传下列报名材料:(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上述所有资料须整理成一个PDF文档上传,代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购买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资格确认、购买文件及费用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建议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6.3招标文件每标段10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合计300元,售后不退。

6.4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7、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7.1比选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3月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7.2投标登记时间:2025年3月4日09时00分至2025年3月10日17时00分。

7.3 答疑提问截止时间:2025年3月6日12时00分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zbb83385379@126.com,否则视为没有疑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7.4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完成投标登记的投标人。

7.5 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3月13日09时30分。

7.6 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层2903室(电梯到达28楼后左转从消防楼梯上29楼沿通道至平台)。

7.7 开标时间:2025年3月13日09时30分。

7.8开标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层2903室。

7.9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将予以拒收。

8、设计费

8.1  本工程设计费的招标控制价为37.49万元。

9、工期

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提交阶段成果(不含评审、审批时间、修改时间),本项目设计总工期: 40 个日历天,具体要求如下:

9.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

9.2方案确定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9.3初步设计确定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正式版结果。

9.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区的相关标准以及各部门、建设部门等现行规范和标准。

10、其他事项

10.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ubservice.com/)、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的为准。

12、异议与投诉

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12.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3、招标人

13.1  名    称:广州市顺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2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大干围38号海珠创意产业园12栋南梯二层

13.3  联 系 人:梅小姐

13.4  联系电话: 020-84330818

14、招标代理机构

14.1  名    称: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4.2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层2903室

14.3  联 系 人: 何小姐

14.4  联系电话: 020-83383274

 

 

广州市顺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日

 

202502261116500068491192126编辑:365trade.co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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