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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素养促进有奖征答小程序运行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日期:2022-08-25     浏览:0    

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素养促进有奖征答小程序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对其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素养促进有奖征答小程序运行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ZZCG2022-JK05

二、招标内容:健康素养促进有奖征答小程序运行服务采购(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项目评审前进行查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发售和截止时间以及招标文件发售方式:自2022825日起至202291日每天9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购买采购文件。

地点: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

五、报名要求:

申请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授权委托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2929:00-9:30前(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202292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

注: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大连市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通知,若因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进入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配合入口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健康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入场。出现发热症状等可疑情况,将登记上报并采取劝离措施。入场后人员之间要保持适当距离,不随意走动,不扎堆聚集,即办即走。外地投标人来连参与开标会议的,须依据辽宁省、大连市最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九、采购预算:15.93万元。(投标人报价超出预算按无效投标处理)

十、招 标 人: 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 系 人:张斌             话:0411-84311165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悦岭西街151

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大琦              话:0411-84390287-806

    真:041184390217  电子邮箱:dlzz@dlzhongzhao.com

   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星海湾支行营业部305164282950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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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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