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彭水县保家镇清水村移民后扶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彭水发改发 〔 2022〕 803 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彭水县保家镇清水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铺装青石板面积约 4560m2 ,虎皮石贴面面积约 820m2 ;新建青砖花坛长约 1176m ,新建树池 92 个,配套绿化工程;安装成品垃圾桶 39 个、成品指示牌 3 个,配套双位肩轴活动器、把式三位扭转器、划船器、双杠、单杠等健身器材;安装 25w 太阳能路灯 20 盏;新建 1.0m 宽碎拼石人行路长约 180m ;安装雕刻景观石 1 个;油化公路全长约 1285.4m ;硬化机耕道全长约 265.5m ;延伸污水管网长约 3562.82m ;新建检查井 33 个;整治溪沟长约 287.57m ;新建步道长约 227m ;新建连接步道全长约 664.13m 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10175110.55 元 .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8850104.27 元。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等所示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本项目发布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说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18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 。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内容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重庆景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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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彭水县保家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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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市垫江县凤西街67号附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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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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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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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409600 | 邮编: | 408300 |
联系电话: | 18182393938 | 联系电话: | 023-81863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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