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平度市民服务中心食堂植物油类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平度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青岛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5月04日 19:0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4月23日 | 更正日期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吕学良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32-88356116 | ||
采购单位 | 平度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平度市民服务中心(北京路379号)9号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32-89639059 | ||
代理机构名称 | 青岛广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平度市锦州路193号四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32-88356116 |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PDCG20210001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度市民服务中心食堂植物油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04-23 17:40:38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一、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7款规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款规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为“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变更为 一、“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二、“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为“本包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三、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时间、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延期至2021年5月13日9:30。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作相应调整。 更正日期:2021-05-04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度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平度市民服务中心(北京路379号)9号楼 联系方式: 0532-896390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青岛广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度市锦州路193号四楼 联系方式:0532-883561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李如杰 电 话:0532-88356116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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