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一期工程后续装修安装及医疗配套工程-窗帘、隔帘(门诊医技楼、感染性疾病楼、宿舍楼、住院楼)采购安装项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16日 19:09 |
开标时间 | 2021年08月03日 15:30 | ||
预算金额 | ¥298.90572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庞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9-2053505 | ||
采购单位 | 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海市内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79-202382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中之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海市海城区银河产业城B1栋120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庞工0779-2053505 |
广西中之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一期工程后续装修安装及医疗配套工程-窗帘、隔帘(门诊医技楼、感染性疾病楼、宿舍楼、住院楼)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一期工程后续装修安装及医疗配套工程-窗帘、隔帘(门诊医技楼、感染性疾病楼、宿舍楼、住院楼)采购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BHZC2021-G1-000293-ZZY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9-20535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北海市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79-20238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中之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庞工0779-2053505
代理机构地址: 北海市海城区银河产业城B1栋1202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质疑供应商:浙江月丹窗帘装饰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下沙东郡国际朗湾橄榄墅5幢01室
邮编:310020
法定代表人:金浩浩
联系电话:18606500325
贵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快递的质疑函于2021年7月15日已收悉,关于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搬迁一期工程后续装修安装及医疗配套工程-窗帘、隔帘(门诊医技楼、感染性疾病楼、宿舍楼、住院楼)采购安装项目(项目编号:BHZC2021-G1-000293-ZZYG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事项,本公司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窗帘产品的防火阻燃性能实行采用了多重国家标准,标准混乱。
事实依据:
名称 | 要求 |
高精密遮光布料 | 防火符合GB 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阻燃B1级规定(织物耐水洗60次)。 |
医用窗帘绑带 | 防火符合GB/T17591-2006《阻燃织物》阻燃B |
医用窗帘包边 | 防火符合GB/T17591-2006《阻燃织物》阻燃B1 |
遮光布卷帘 | 防火符合GB/T17591-2006《阻燃织物》阻燃B |
医用病床隔帘 | 防火符合GB 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阻燃B1级规定(织物耐水洗60次)。 |
病床隔帘绑带 | 防火符合GB/T17591-2006《阻燃织物》阻燃B1级 |
病床隔帘包边 | 防火符合GB/T17591-2006《阻燃织物》阻燃B1 |
法律依据:
根据2018年4月1日,起国家正式开始施行的GB50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按现行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的有关规定,经检测确定。
质疑答复1:高精密遮光布料、医用病床隔帘与医用窗帘绑带、包边、遮光布卷帘、病床隔帘绑带、包边材质所有区别,防火要求也有所区分,在采购需求中已明确,而且上述产品参数既不属于资格审查条件,也不是加分项目,质疑人质疑该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对医用窗帘绑带、医用窗帘包边、遮光布卷帘、病床隔帘绑带、病床隔帘包边的阻燃标准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要求。采用了推荐性国家标准,没有采用强制性国家标准,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是GB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规范。
事实依据:
名称 | 要求 |
医用窗帘绑带 | 防火符合GB/T17591-2006《阻燃织物》阻燃B |
医用窗帘包边 | 防火符合GB/T17591-2006《阻燃织物》阻燃B1 |
遮光布卷帘 | 防火符合GB/T17591-2006《阻燃织物》阻燃B |
病床隔帘绑带 | 防火符合GB/T17591-2006《阻燃织物》阻燃B1级 |
病床隔帘包边 | 防火符合GB/T17591-2006《阻燃织物》阻燃B1 |
法律依据:
根据2018年4月1日起国家正式开始施行的GB50222- -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按现行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的有关规定,经检测确定。
质疑答复2:本次采购产品为窗帘、隔帘等纺织品及配件,采购需求中已明确使用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现行标准、GB/T17591-2006《阻燃织物》现行标准、GB/T 19817-2005《纺织品装饰用织物》现行标准,上述产品参数既不属于资格审查条件,也不是加分项目。质疑人质疑该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
招标文件很多技术参数没有准确的国家依据,比如高精密遮光布料和医用病床隔帘防水几级、防污几级?是参照什么样国家标准?采购需求不明确,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事实依据:
名称 | 要求 |
高精密遮光布 | 2.依据GB/T17591-2006《阻燃织物》防水、防污、防霉、防潮。 3.依据GB/T17591-2006《阻燃织物》水洗尺寸变化率:可水洗、机洗、缩水率<1%;耐洗色牢度:色牢度≥4级、色泽纯正;异味:无异味。 |
医用病床隔帘 | 2.依据GB/T17591-2006《阻燃织物》防水、防污、防霉、防潮。 3.依据GB/T17591-2006《阻燃织物》水洗尺寸变化率:可水洗、机洗、缩水率<1%;耐洗色牢度:色牢度≥4级、色泽纯正;异味:无异味。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质疑答复3:采纳此项意见,将进行公告修改。
质疑事项4: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人注册地在广西区内的或在广西区内设立分公司得1分,投标人北海的或在北海设立分公司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该项评分标准明显对外地企业构成歧视待遇和差别待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依据:
投标人注册地在广西区内的或在广西区内设立分公司得1分,投标人北海的或在北海设立分公司得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答复4:本项目评标办法中本地化服务属于加分项,而非作为资格条款,不存在变相设置准入门槛的问题,也没有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质疑人质疑该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5: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医院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最多得12分。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该项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事实依据:
投标人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医院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最多得12分。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回复5:采纳此项意见,将进行公告修改。
质疑事项6: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要求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人,非法限定了检测报告的渠道来源,排斥了其他合法渠道来源。检测报告是针对产品的,经销商参与投标给其授权的生产制造厂家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什么不可以?该项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事实依据:
投标人提供具有国家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成品检测报告1.高精密遮光布料、2.辅件布带、3.医用窗帘绑带、4. 医用窗帘直轨、5. 医用窗帘包边、6.遮光布卷帘、7.卷帘上下杆、8.卷帘支撑板、9.卷帘制头(拉珠)、10. 卷帘两头座(万向炫彩)、11. 医用病床隔帘。每提供一种成品的检验报告得1分,最高得11分。(要求在投标文件相应部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检测报告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人,否则不计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回复6:采纳此项意见,将进行公告修改。
质疑事项7: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标准:投标的产品属于广西工业产品超过投标总金额的80%以上〈含〉得0.5分,满分0.5分。(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及相关有效证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的规定,广西工业产品是指广西境内生产的工业产品,以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为准。“投标产品80%以上为广西工业产品”是指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时供货范围中采用广西工业产品的金额占本次招标总金额的80%以上)】。
事实依据:投标的产品属于广西工业产品超过投标总金额的80%以上〈含〉得0.5分,满分0.5分。(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及相关有效证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的规定,广西工业产品是指广西境内生产的工业产品,以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为准。“投标产品80%以上为广西工业产品”是指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时供货范围中采用广西工业产品的金额占本次招标总金额的80%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回复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7月29日发布,我公司按照此项政策制定招标文件,如质疑人对此项政策有质疑,请向制定政策的单位提出质疑;另外本项规定未并违反条例第二十条,此项加分项并不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和奖项。故质疑人质疑该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对本项目的质疑事项3、5、6成立,其余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支持!
特此复函。
质疑答复人:广西中之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质疑答复日期:2021年7月16日
二、开标时间:2021年08月03日 15: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98.9057280 万元(人民币)
ccg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