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23/17-QT-12)
项目所在地区: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一、招标条件
贵州华电毕节热电 2×150MW机组厂区生产辅助业务外委工作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生产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15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23/17-QT-1201 | 贵州华电毕节热电 厂区生产辅助业务外委服务 | 贵州华电毕节热电 厂区生产辅助业务外委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年内有效 | 10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贵州华电毕节热电 厂区生产辅助业务外委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保缴纳能力,需出具企业法人或者投标授权代表近一年以来的投标人为其所交纳的社保证明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运行维护资质或劳务外包资质或劳务派遣资质(任意之一)
8.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合法的安全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者参加过合法教育机构安全培训并取得有效的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书(任意之一),并出具近一年以来的投标人为其所交纳的社保证明.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7-23 15:44到2021-08-02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7-23 15:44到2021-08-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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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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