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为更好的做好食堂原食材的供应,降低食材采购成本,规范采购流程,根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拟启动东阳市分公司食堂原食材采购统一采购;
1.2、共计2个合同包,采购预算256万元,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合同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报价要求 (折扣率) |
计量单位 |
评分权重 |
服务期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量(万元) |
合同包1 |
蔬菜(含豆制品、含腌制品) |
1、负责食堂食材蔬菜(含豆制品)、荤菜(含腌制品)、禽蛋、水产、水果、冷冻制品、调料、干货类采购; 2、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准时配送指定地点; 3、以实际配送内容结算为准。 |
≤100% |
项 |
29% |
一年 |
146 |
荤菜(含腌制品) |
≤100% |
38% |
|||||
禽蛋 |
≤100% |
4% |
|||||
水产 |
≤100% |
4% |
|||||
水果 |
≤100% |
5% |
|||||
冷冻制品 |
≤100% |
12% |
|||||
调料、干货 |
≤100% |
5% |
|||||
其他 |
≤100% |
3% |
|||||
合同包2 |
米、面粉、 油 |
1、负责米、面粉、油、牛奶、饮料类采购; 2、投标人指定时间内准时配送到指定地点; 3、以实际配送内容结算为准。 |
≤100% |
项 |
45% |
110 |
|
牛奶 |
21% |
||||||
饮料 |
34% |
注:①以上预估合同采购量为采购预估,招标人对配送期间实际配送金额不作承诺,具体结算已实际发生数结算。
1.3服务期限:1年。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则再续签一年;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由于业务规划和流程改变等原因,需改变原合同采购模式的,由招标人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终止合同。
1.4配送地址及时间:每日7点30分前配送至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分公司(振兴路228号)。
1.5报价:投标报价按折扣率报价,服务期内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折扣,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实际服务内容和需求,针对自身实际情况,核算所需的成本及合理的利润,自行报价。
价格包括商品价款,包装、运输、搬运、贮存、调换费用,管理费,人工费,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即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将食材送达指定库房内的包干价。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本次招标项目的报价方式为折扣率报价(非下浮),即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结合自身企业经营情况填报的折扣让利。折扣率以百分比(%)进行表述,折扣率百分比数值越小,则报价越低(如:折扣率 70%的报价低于折扣率 80%,结算时按照基准价乘以投标人所报折扣率)。
1.6基准价
1、鉴于食材种类较多,本项目在招标时仅确定基准价的定价原则。通过明确采价地点和采价方式,以便招标人和投标人在公开的市场交易条件下,查询某种食材的零售价格(会员价)。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价原则,自行确定招标食材价格,并充分考虑市场波动所产生的价格变动因素。
2、采价原则:在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将按照招标需求明确的食材质量、等级、计量单位的标准,通过确定采价的方式确定基准价。招标需求中未罗列的食材或未明确质量、等级、计量单位标准的食材,则由招标人在《食材配送通知单》中书面明确。
3、采价地点: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东阳人民路店)
东阳好乐多超市(东阳振兴路店)
华润万家超市(东阳人民路店)
备用采价点:东阳市东门菜市场(三家超市均不能采到价格,则以备用采价地点采集到的价格为基准价)
备注:合同执行期间,如采价地点搬迁,则以搬迁的新地址为“采价地点”列表中的采价或备用采价地点
4、采价方式:采价工作由采购人的询价小组负责,所形成的当月结算基准价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中标人。询价小组将按照询价结果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予以接受。
每月分别采价一次。询价小组根据“先供货后结算”的原则,在每月中旬询价,如遇节假日或其他原因则提前至前一工作日。以询价获得的食材价款的结算基准价。
5、价格差异的调整原则: 中标人需经常关注东阳超市各类食材的销售情况,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及《食材配送通知单》进行分析。如采购计划中出现非应季商品或高价商品时,中标人应当及时提醒采购人。由于中标人原因致使某类食材无法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结算基准价的,询价小组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调整原则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并要求中标人无条件予以接受。
1.7如无法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直接确定其结算基准价的,可按照以下调整原则确定:
①预包装食品类应当采集相同品牌、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包装规格不同时,应当按照所采价的商品零售价换算成单位规格的单价后再测算结算基准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等级不同时,应当以低于配送食材等级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
②非预包装类食品或散装食品类原则上采集相同产地、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产地不同时,应当按照低价产地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其他原则同上。
③蔬菜或鲜活产品类采集相同产地、等级、规格的商品零售价。如出现配送食材与采价商品的产地不同时,应当按照客菜价格或低价产地的商品零售价确定其结算基准价;如配送食材鲜肉类与采价商品存在去皮差异的,应当根据实际差异情况对基准价进行 5%的上下浮动(如:含皮食材鲜肉类零售价下浮 5%可作为已去皮的采价鲜肉类的结算基准价;反之亦然);配送食材蔬菜类与采价商品存在 去皮、去叶、去壳(或含皮、含叶、含壳)差异的,应当根据实际差异情况对基准价进行 15%的上下浮动。(如含皮、含叶、含壳食材蔬菜类零售价下浮 15%作为已去皮、去叶、去壳的采价蔬菜类的结算基准价;反之亦然)。
结算基准价×中标折扣率×实际采购数量=食材货款。食材货款包括商品价款,包装、运 输、搬运、贮存、调换费用,管理费,人工费,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即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 将食材送达指定库房内的包干价。
中标折扣率按照中标人在投标书中针对各类食材分别填报的折扣率执行。食材的分类标准详见投 标书格式中的《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拟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2.2资格条件
2.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2.3投标人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2.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2.5投标人需提供正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2.6投标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7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线上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7月30日09时00分至2021年8月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如下;(1)未在该平台注册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请先行注册办理CA证书后详细阅读操作手册,线上自行获取招标文件;(2)CA办理及招标文件获取: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操作手册(详细阅读,根据操作手册完成注册、登录、CA办理、平台相关应用的安装使用、投标人报名-(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并上传报名资料的原件扫描件)-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标书购买-确认标书费-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平台服务电话:400-080-9508(周一-周五9:00-17:00),CA服务电话:400-7888-550。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打款账号:3110830019310000062,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提交标书费审核时请上传标书费缴纳凭证,投标人重新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注:招标代理机构仅对获取招标文件时上传的资料进行符合性检查,材料真实、有效性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审阶段审核。
4.3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务必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选择项目、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间截止后,将不能购买,即不能参加此次招标活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4购买招标文件统一开具浙江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生成电子发票,生成后发票下载链接将推送至投标人所留的联系人邮箱或手机(短信形式),请各签字投标人注意查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平台: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网址:https://cg.11185.cn 中下载)递交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8月19日10:00:00(北京时间)。
5.3 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时间:请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
5.4 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华市婺城区迪耳路458号13楼1307室,投标人须至递交地点或以招标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5.5 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解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对“中国邮政投标管家”(网址:https://cg.11185.cn 中下载)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至开标时间,使用电脑(须安装好相关驱动证书,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及CA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6 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定义:
(1)电子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投标管家”(网址:https://cg.11185.cn 中下载)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2)纸质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纸质打印版投标文件以及U盘介质的word可编辑版、PDF投标文件。本项目如遇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
5.7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8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8.1 不接受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5.8.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8.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5.8.3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迪耳路458号13楼 |
地 址:杭州河东路215号 |
联 系 人:王老师 |
邮 编:310000 |
电 话:13362907533 |
项目负责人:胡雄风 |
电子邮件:/ |
项目联系人:胡雄风 |
电 话:19905711715 |
|
电子邮件:huxiongfeng.gyl@chinaccs.cn |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天水支行 |
|
账 号:3110830019310000062 |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