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2021年第4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国土公开出让 [2021]012号
经平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平南县平南街道城北区三环大道地段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本期拟出让分为PN2021-007宗地、PN2021-008宗地,均位于平南县平南街道城北区三环大道地段,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国土批函〔2014〕1145号文件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本期拟出让的PN2021-007宗地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36607.60平方米(合54.9114亩),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 本期拟出让的PN2021-008宗地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54805.23平方米(合82.2078亩),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PN2021-007宗地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壹佰万元整(小写111000000.00元),PN2021-008宗地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小写150000000.00元)。
二、PN2021-007宗地出让规划要求
(一)用地规划要求
1.规划建设用地位置范围:平南县平南街道城北区三环大道地段。
2.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3.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36607.60平方米。
4.规划用地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2.00~≤3.10;
(2)建筑密度:≤22.00%;
(3)绿地率:≥35.00%。
(二)建筑规划要求
1.建筑使用性质:住宅及附属服务设施。
2.地上建筑控制高度:80.00米,地下建筑控制高度18.00米。
3.建筑退让距离:退让南面24米规划道路红线距离5.00米,退让西面20米规划道路红线距离20.00米,退让北面60米三环大道道路红线距离15.00米,退让东面40米规划道路红线距离8.00米(详见用地界址图)。且满足相邻建筑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侧面有居室窗户的,须同时满足视觉卫生要求。
4.建设年限为3年。
(三)交通规划要求
1.交通组织留主要出入口数:2个。
2.停车泊位:
标准汽车:按1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非机动车:按2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3.配置充电设施的标准汽车停车位占标准汽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10%,其余汽车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4.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占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20%,充电场所设置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5/T1553-2017)要求。
(四)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1.满足给水、供电、通讯、雨水、污水、燃气及其他规划设计的规范要求,因涉及有关问题,按有关规定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意见或单位协议。
2.排水要采用雨污分流制。
(五)公共设施规划要求
1.设置垃圾收集点,并符合垃圾分类要求;
2.按《广西物业管理条例》要求设置物业管理用房;
3.配建“红色一家”服务场所:二类居住用地计容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下的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0平方米的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每百户;
4.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体育活动场所;
5.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建设;
6.地上总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不含10万平方米)的,配建建筑面积>25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中心1处;地上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规划常住人口3000人以上的,配建建筑面积>40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中心1处。
(六)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要求
满足建筑节能要求和绿色建筑要求。
(七)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00%。
2.年径流污染削减率≥40.00%。
(八)其它规划要求
1.“红色一家”服务场所建成后无偿移交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理使用;
2.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建成后无偿移交县级卫生和健康部门使用;
3.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无偿移交民政部门使用;
4.根据《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等相关通信规范预留满足光纤入户、5G宏站、微站、室内分布系统、传输机房及管线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安装空间,并无偿提供使用;
5.满足环保、消防、人防、抗震、市政、节能等各项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
三、PN2021-008宗地出让规划要求
(一)用地规划要求
1.规划建设用地位置范围:平南县平南街道城北区三环大道南面盆塘村地段。
2.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3.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54805.23平方米。
4.规划用地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2.00~≤3.10;
(2)建筑密度:≤22.00%;
(3)绿地率:≥35.00%。
(二)建筑规划要求
1.建筑使用性质:住宅及附属服务设施。
2.地上建筑控制高度:80.00米,地下建筑控制高度18.00米。
3.建筑退让距离:退让南面、北面24米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均为5.00米,退让西面20米规划道路红线距离20.00米,退让东面40米规划道路红线距离8.00米(详见用地界址图)。且满足相邻建筑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侧面有居室窗户的,须同时满足视觉卫生要求。
4.建设年限为3年。
(三)交通规划要求
1.交通组织留主要出入口数:2个。
2.停车泊位:
标准汽车:按1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非机动车:按2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3.配置充电设施的标准汽车停车位占标准汽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10%,其余汽车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4.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占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20%,充电场所设置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5/T1553-2017)要求。
(四)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1.满足给水、供电、通讯、雨水、污水、燃气及其他规划设计的规范要求,因涉及有关问题,按有关规定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意见或单位协议。
2.排水要采用雨污分流制。
(五)公共设施规划要求
1.设置垃圾收集点,并符合垃圾分类要求;
2.按《广西物业管理条例》要求设置物业管理用房;
3.配建“红色一家”服务场所:二类居住用地计容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下的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0平方米的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每百户;
4.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体育活动场所;
5.配套建设1处12班规模幼儿园,幼儿园用地面积>4680平方米;
6.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建设;
7.地上总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不含10万平方米)的,配建建筑面积>25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中心1处;地上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规划常住人口3000人以上的,配建建筑面积>400平方米的养老服务中心1处。
(六)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要求
满足建筑节能要求和绿色建筑要求。
(七)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00%。
2.年径流污染削减≥40.00%。
(八)其它规划要求
1.“红色一家”服务场所建成后无偿移交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管理使用;
2.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使用;
3.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建成后无偿移交县级卫生和健康部门使用;
4.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无偿移交民政部门使用;
5.根据《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等相关通信规范预留满足光纤入户、5G宏站、微站、室内分布系统、传输机房及管线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安装空间,并无偿提供使用;
6.满足环保、消防、人防、抗震、市政、节能等各项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
三、出让方式
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按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的规定,设有底价,底价由平南县土地供应价格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竞买人范围及其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在平南县范围内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者及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该次出让活动。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五、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成交方式
序号 |
宗地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收取出让金标准 |
1 |
PN2021-007 |
11100 |
5500 |
100 |
成交价款的100% |
2 |
PN2021-008 |
15000 |
7500 |
100 |
成交价款的100% |
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汇入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进账单到账为准)。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抵作成交价款不再退还;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在3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22日17时00分,到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三)参加竞买的申请人可于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22日17时00分,到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四)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17时00分,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即转为定金。
(五)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以竞买保证金到账为准,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24日10时30分。
(二)挂牌地点: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南县平南街道工业大道平南交通运输局)。
(三)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南县平南街道工业大道平南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75-7867280
报名竞买保证金汇到以下账户:
开户行: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郊区信用社
户 名: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47712010111979467
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3日 2021年8月23日